2014年度「考古學門獎助研究生計畫」申請須知
一、 申請資格
1. 國內外大學考古學相關學系之本國籍研究生。
2. 學位論文研究主題與本所考古學門之研究範疇相關,或與本所典藏考古資料整理研究有關者。
二、申請期限:自2013年8月8日至2013年11月8日止。
三、獎助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滿後得再申請1次)
四、獎助金額:
碩士生每人每月獎助學金新臺幣8,000元。
博士生每人每月獎助學金新臺幣24,000元。
獎助期間內經本所同意,最多可再領取一份院外單位提供之兼職酬金或獎學金,其金額上限為新臺幣8,000元;另辦理休學者即不符合獎助資格。
五、應備資料及申請方式:
1. 申請表(請至本所網站首頁\申請事項處下載,網址為
http:// www.ihp.sinica.edu.tw/)
2. 大學或碩士班畢業證書、學生證影本(加蓋註冊章戳)
3. 大學碩、博士班成績單。
4. 學位論文研究計畫書(5頁以內,含參考著作目錄)
5. 履歷
6. 著作目錄、相關著作(最多3種)
7. 所屬學校二位教授推薦信函(由推薦人逕寄本所)
意者請備齊上述資料一式3份(含正本)寄至:11529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註明:申請考古學門獎助研究生計畫)
洽詢電話:考古學門 許小姐 (02)2782-9555分機675,E-Mail:cfas@gate.sinica.edu.tw
六、經本學門審核通過予以獎助者,需遵守下列相關事項:
1. 由本學門研究人員給予指導。
2. 每週到所日數以不少於2日為原則,並應參與本學門之學術研究活動。
3. 得使用本所公用電腦設備、借閱圖書館書籍,本所得視情形調配研究空間。
4. 每半年(6月及12月)應提供研究進度報告予指導人員,並於年度結束前10日提交研究報告備查。
5. 其他未盡事宜,依照本所規定辦理。
一、 申請資格
1. 國內外大學考古學相關學系之本國籍研究生。
2. 學位論文研究主題與本所考古學門之研究範疇相關,或與本所典藏考古資料整理研究有關者。
二、申請期限:自2013年8月8日至2013年11月8日止。
三、獎助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滿後得再申請1次)
四、獎助金額:
碩士生每人每月獎助學金新臺幣8,000元。
博士生每人每月獎助學金新臺幣24,000元。
獎助期間內經本所同意,最多可再領取一份院外單位提供之兼職酬金或獎學金,其金額上限為新臺幣8,000元;另辦理休學者即不符合獎助資格。
五、應備資料及申請方式:
1. 申請表(請至本所網站首頁\申請事項處下載,網址為
http:// www.ihp.sinica.edu.tw/)
2. 大學或碩士班畢業證書、學生證影本(加蓋註冊章戳)
3. 大學碩、博士班成績單。
4. 學位論文研究計畫書(5頁以內,含參考著作目錄)
5. 履歷
6. 著作目錄、相關著作(最多3種)
7. 所屬學校二位教授推薦信函(由推薦人逕寄本所)
意者請備齊上述資料一式3份(含正本)寄至:11529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註明:申請考古學門獎助研究生計畫)
洽詢電話:考古學門 許小姐 (02)2782-9555分機675,E-Mail:cfas@gate.sinica.edu.tw
六、經本學門審核通過予以獎助者,需遵守下列相關事項:
1. 由本學門研究人員給予指導。
2. 每週到所日數以不少於2日為原則,並應參與本學門之學術研究活動。
3. 得使用本所公用電腦設備、借閱圖書館書籍,本所得視情形調配研究空間。
4. 每半年(6月及12月)應提供研究進度報告予指導人員,並於年度結束前10日提交研究報告備查。
5. 其他未盡事宜,依照本所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