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視野:建立有部落參與的自主性觀光
2013-8-19 22:24 作者:本報訊
■王雅萍
最近都在看泰雅的小說和散文集,重讀瓦歷斯.尤幹在1992年出版的《荒野的呼喚》,發現書中存在各地原鄉的原住民與觀光的課題,經作家文筆犀利,如解剖刀的論述戮穿資本主義文明以國家政策和經濟發展之名剝削原住民的假象讀來很暢快,不過有點感傷,因為20年來歷經社會變遷,作者書中論述的議題仍然存在,只是換不同的部落上演相同的悲劇。
例如作家在《嘎拉賀人文觀察》中提到:「假如我們還想要改變台灣觀光『惡』的本質與特性,就不應只專注於利用人文與自然環境的獨特性來賺錢,而更應該專注於對人文與自然的文化認知。」看到最近花東各族祭典的觀光客亂象仍然很有啟示反思意義。
今年夏天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和星亞旅行社合作的「烏來福山部落悠遊行:溪遊德拉楠巧遇馬告香」,從5月29日起為期近半年每週三、五、六出發的行程,筆者發現烏來福山部落開始有穩定的小型觀光人潮。
我們跟在地導覽的老師們開始討論,經過這3個多月的生態旅遊觀光實驗,這樣的生態旅遊團的確替部落帶來新的生機,但是部落是否準備好了?生態旅遊應該是誰獲利?對當地居民經濟集體利益有幫助嗎?會不會又惡性競爭而破壞部落關係?如何研發新的在地文創產品?當地無合法民宿無法過夜如何解決?當地是否應該有後續的部落在地旅遊聯盟持續討論以創造新的生態觀光模式,還是市府觀光行銷專案計畫結束一切又回歸原點?
筆者覺得目前原住民部落要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和土地上確立自主性,特別是原住民對本身權益所在及保障方法的自我培力教育非常重要,通常我們看到的都是權益喪失後再做的抗爭,緩不濟急。
部落有權決定是否走上部落觀光這條路,作家瓦歷斯在20年前就提醒:「部落需能認清未來的發展是站在什麼基礎上(財富、文化、政治、人權)有沒有可能找出在發展模式與文化延續上取得平衡點」,否則太多的觀光業也是部落生態浩劫。
文中舉出1988年溫哥華某個觀光會議提出的普布羅印地安人案例,該族人是採取主動態度來決定與觀光客接觸的型態,他們利用觀光事業來展現對本身文化的驕傲,他們在典禮的表演方式有「不公開」、「公開但是不宣傳」、「公開而且宣傳」三種,用以控制觀光客可看或可學的項目,因此祭典不會流於觀光商品化;且制定「村規」來規範觀光客行為,由部落領袖或警察來執行,在每一張告示中也清楚表明:訪客如要進入保留區觀光就得接受一套新的權利及義務。
頗具建設性反思的是:該文中建議原住民在觀光事業下生存而且獲利必需要掌握控制四要件:第一:原住民要有更多的時間來學習組織及適應觀光客,發展太快會讓原住民文化因適應不良迅速消失。第二:原住民有標舉空間及自主權利,有權保留某些生活面並保留給原住民自己選擇權。第三:民族觀光事業,原住民可選擇如何與觀光客接觸,而非觀光客參觀原住民。第四:地主的堅持:普布羅人是根據「自己的需要」來決定與觀光客接觸,並堅持觀光客需遵守著普布羅印地安人的行為及禮貌觀念。
也許真正的原住民部落自治要落實在觀光面,意謂著包含任何一個觀光計畫從開始到最後的評估分享,應該由當地住民來擔任。善用部落會議,當可討論如何面對部落觀光的議題。
(政大民族系副教授)
2013-8-19 22:24 作者:本報訊
■王雅萍
最近都在看泰雅的小說和散文集,重讀瓦歷斯.尤幹在1992年出版的《荒野的呼喚》,發現書中存在各地原鄉的原住民與觀光的課題,經作家文筆犀利,如解剖刀的論述戮穿資本主義文明以國家政策和經濟發展之名剝削原住民的假象讀來很暢快,不過有點感傷,因為20年來歷經社會變遷,作者書中論述的議題仍然存在,只是換不同的部落上演相同的悲劇。
例如作家在《嘎拉賀人文觀察》中提到:「假如我們還想要改變台灣觀光『惡』的本質與特性,就不應只專注於利用人文與自然環境的獨特性來賺錢,而更應該專注於對人文與自然的文化認知。」看到最近花東各族祭典的觀光客亂象仍然很有啟示反思意義。
今年夏天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和星亞旅行社合作的「烏來福山部落悠遊行:溪遊德拉楠巧遇馬告香」,從5月29日起為期近半年每週三、五、六出發的行程,筆者發現烏來福山部落開始有穩定的小型觀光人潮。
我們跟在地導覽的老師們開始討論,經過這3個多月的生態旅遊觀光實驗,這樣的生態旅遊團的確替部落帶來新的生機,但是部落是否準備好了?生態旅遊應該是誰獲利?對當地居民經濟集體利益有幫助嗎?會不會又惡性競爭而破壞部落關係?如何研發新的在地文創產品?當地無合法民宿無法過夜如何解決?當地是否應該有後續的部落在地旅遊聯盟持續討論以創造新的生態觀光模式,還是市府觀光行銷專案計畫結束一切又回歸原點?
筆者覺得目前原住民部落要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和土地上確立自主性,特別是原住民對本身權益所在及保障方法的自我培力教育非常重要,通常我們看到的都是權益喪失後再做的抗爭,緩不濟急。
部落有權決定是否走上部落觀光這條路,作家瓦歷斯在20年前就提醒:「部落需能認清未來的發展是站在什麼基礎上(財富、文化、政治、人權)有沒有可能找出在發展模式與文化延續上取得平衡點」,否則太多的觀光業也是部落生態浩劫。
文中舉出1988年溫哥華某個觀光會議提出的普布羅印地安人案例,該族人是採取主動態度來決定與觀光客接觸的型態,他們利用觀光事業來展現對本身文化的驕傲,他們在典禮的表演方式有「不公開」、「公開但是不宣傳」、「公開而且宣傳」三種,用以控制觀光客可看或可學的項目,因此祭典不會流於觀光商品化;且制定「村規」來規範觀光客行為,由部落領袖或警察來執行,在每一張告示中也清楚表明:訪客如要進入保留區觀光就得接受一套新的權利及義務。
頗具建設性反思的是:該文中建議原住民在觀光事業下生存而且獲利必需要掌握控制四要件:第一:原住民要有更多的時間來學習組織及適應觀光客,發展太快會讓原住民文化因適應不良迅速消失。第二:原住民有標舉空間及自主權利,有權保留某些生活面並保留給原住民自己選擇權。第三:民族觀光事業,原住民可選擇如何與觀光客接觸,而非觀光客參觀原住民。第四:地主的堅持:普布羅人是根據「自己的需要」來決定與觀光客接觸,並堅持觀光客需遵守著普布羅印地安人的行為及禮貌觀念。
也許真正的原住民部落自治要落實在觀光面,意謂著包含任何一個觀光計畫從開始到最後的評估分享,應該由當地住民來擔任。善用部落會議,當可討論如何面對部落觀光的議題。
(政大民族系副教授)